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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节能环保 燃煤电厂废水待处理

发布时间:2022-09-19

  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电厂内部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回收利用,正常工况下,禁止废水外排。目前各电厂的基本处理方式为:将废水进行综合利用,但对部分无法利用的含盐较高的废水进行外排或结晶蒸发,成本较高。

  废水处理现状

  (1)大部分废水经处理后进行回收再次利用,但仍有少量废水无法进行有效处理;

  (2)将部分含盐较高的废水如脱硫废水洒入煤场或送至灰场,但由于各电厂干灰要进行回收利用,无法通过拌灰来处理;而喷洒到煤场又进一步污染了含煤废水,使含煤废水利用途径减少,水平衡无法保证,处理不好将造成外排;

  (3)各废水处理系统相对独立,造成全厂废水系统更加复杂,难以达到平衡。

  解决策略及措施

  针对上述现状,在现有基础上,对不能完全利用(或外排)的废水进行回收再循环利用,彻底解决废水过剩问题,使电厂废水达到动态平衡,实现零排放。

  (1)将经处理合格的五大废水中少量未完全利用部分,通过专用管道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因外排造成环境污染。

  (2)因循环水倍率问题产生的高盐循环冷却废水(高盐水),经专用管道接入“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直接进行利用,主要有如下几种利用方式。

  ①用于煤场喷洒,余水排入煤场边沟;

  ②接入锅炉排渣系统,作为干渣伴湿用水进行消耗;

  ③通过“淡水回收系统”进行处理后收集利用;

  ④作为五大废水的一部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利用“淡水回收系统”把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高盐水再经两次浓缩,形成少量不可外排的超浓盐水在电厂内部用作废渣调湿,经反渗透装置滤出的纯水和经蒸发装置蒸发出的凝结水输送至清水箱回用,使电厂脱硫废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