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在正常的生产运行过程中,为防止输煤系统产生扬尘及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除采取防尘设施外,要定时对输煤栈桥、转运站、煤仓间、磨煤机室等部位进行水冲洗,冲洗后的排水形成含煤废水。
根据调查,在设计上,大多数燃煤电厂含煤废水传统的处理工艺是将含煤废水排至输煤沉淀池中进行简单地沉淀处理,出水直接回收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或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再处理后回用。
其处理流程如下,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由于含煤废水中的煤粉悬浮颗粒较小,比重与水的比重又较相近,很难靠重力自然沉淀。采用传统处理工艺,往往只能去除较大的煤粉颗粒和部分悬浮物,对废水中的大量悬浮物和色度根本无法去除,经此工艺处理后的出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仍高达300~800mg/l,色度没有明显地改变。
若该出水直接回用作为输煤系统冲洗的补充水,不仅色度高、感观差,而且水中的高浓度煤粉悬浮物会使输煤系统的冲洗水管和喷头结垢堵塞,从而影响输煤冲洗水系统正常运行。这些情况常常导致电厂在实际的运行中对处理后的含煤废水弃之不用,并出现偷排现象,这不但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也使电厂无形中增加了新鲜水资源的耗用量,增加了电厂的运行成本。
若将该出水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再处理,则因其悬浮物浓度较大、色度较高,势必将增加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设备的负荷,增加生产废水处理站的运行成本和处理工艺的复杂性,同时影响生产废水处理站的出水水质,进一步影响到下一级工艺对回用水的使用。根据电厂的实际运行经验,技术人员认为将含煤废水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是不合理的,应当对这部分水进行单独处理、循环使用。
燃煤电厂含煤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改进,对电厂废水回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电厂的废水排放采用分流制,对不同种类的废水采取具有针对性地、灵活地分类处理、分类回用,可以有效降低废水处理设备的负荷、达到废水回用的效果,并可以控制运行成本。